日前,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其中提到:
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“五一”前3个工作日、“国庆”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;
加大租房以及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,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允许购房人父母、子女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、优化贷款条件;
2025年按不低于8%增幅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,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;
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省定基础标准至人均730元;
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、弹性错峰休假。倡导各级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带头休假;
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。
推进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,鼓励夫妻共享育儿假等。
